話說有一日,有個好仆街既老總叫我搵人去替起一個同事,我問依個仆街老總咩事,條友話要同個同事食飯。我當然無理佢啦,因為個個人都話自己要食飯,要我搵人替起佢,咁我仲使編位既?
依件令我深思左一樣野,就係責任轉移問題。
如果果個要食圍飯既同事,自己搵左人同佢調,咁樣我都可以俾佢調,因為佢自己用佢既人情去調食飯位,咁係佢欠左同佢調位同事既人情,將來佢點樣還個人情係佢自己既事。但係如果係要指示我去搵人替起個同事,咁就係另一樣野,雖然結果一樣,但係過程絕對唔同。
首先,對方憑咩指示我?佢權力大過我?個同事有急切需要,佢自己搵唔到人?
第二,我去搵人替起佢,佢變相無左責任,因為係我指示另一人去替佢,另一人變左受我指示。如果當中發生咩事情,咁就係我既問題。
個仆街老總想冼我?其實唔係第一次。不過果個話要人替起佢既同事,處世仲係BB班,想將個責任移係我度?佢真係毛都未出齊。
所以官場真係好多陷阱,做決定之前真係要諗清楚前因後果。